为保障临沂市河东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八湖镇刘 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G25)河东收 费站至滨河东路部分路段改建工程。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汤坊崖村, 八湖镇刘店子社区、吴十二湖村、大十六湖村。 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西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 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水田、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东至李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西至李 家团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李家团村农村道路,北至北京东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李家团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水田,西至石碑屯村村庄,南至 石碑屯村村庄、水田、农村道路,北至石碑屯村村庄、水浇地、水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东至管仲河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管仲河村有 林地、沟渠,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北至管仲河村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东至朱家郑旺村农村道路、水浇地, 西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朱家郑旺水浇地,北至郑旺新村水浇地、农村道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郑旺新村、朱家郑旺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长深-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连接线改建工程、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站训基地、平安河东建设基地、临沂市中心医院河东院区、八湖派出所、郑旺派出所建设。上述项目为公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 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 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 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河东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