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意识形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临沂沂河新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和电视传播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看境外节目。二、未经批准,居民不得违规传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三、凡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3年08月31日止必须自行拆除,否则,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四、凡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国家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带头自行拆除,自觉维护社会安全。五、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七、对于配合拆除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安装普通有线电视机顶盒的,给予免初装费安装有线电视,并给予年度使用费半价优惠。安装享TV智能机顶盒的,执行市广电网络年度惠民套餐并赠送使用广电宽带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