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河东区纪委机关 中共临沂市河东区委组织部 临沂市河东区监察委员会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关于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与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的鲜明导向,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河东区太平街道徐某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问题 2022年以来,河东区太平街道徐某某多次反映村党支部书记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徐某某为泄私愤,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虽已反馈调查结论,但徐某某为向党委政府施压,仍就同一问题越级向省市组织部门举报,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2年12月,太平街道党工委给予徐某某诫勉处分。 二、河东区八湖镇朱某某诬告村干部问题 2021年村“两委”换届期间,河东区八湖镇村民朱某某多次反映村干部王某某违反换届纪律、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并多次予以明确答复。2023年1月,朱某某为向党委政府施压,再次就同一问题越级反映至市级组织部门,同时,朱某某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3年3月,河东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行政拘留。 三、河东区汤头街道村干部邵某某诬告党委政府不作为问题 2022年至2023年2月期间,河东区汤头街道村干部邵某某多次向区镇两级组织部门反映相关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街道派出工作组,向其解释相关政策,并予以明确答复。2023年3月,邵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意图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委政府施压,再次就同一问题越级向省级组织部门反映,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3月,汤头街道党工委对邵某某进行停职,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河东区八湖镇朱某某诬告违规入党问题 2023年3月以来,群众匿名越级向省级组织部门反映村民苏某某违规入党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匿名反映该问题的系八湖镇村民朱某某。因村宗族派系严重,朱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故罗列不实问题越级反映苏某某违规入党的问题,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5月,八湖镇党委给予朱某某诫勉处分。 以上4起案例,均是举报人为实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对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的举报问题,仍继续实施恶意检举控告,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损害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明确政策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调查核实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应将有关情况通报举报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其中,举报人是党员、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对存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诬告陷害行为多发”“对应予查处的诬告陷害行为或应予澄清正名的事项拖延不办”“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正确行使权力。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举一反三、以案为戒,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利,提倡实名如实逐级反映问题,决不在诬告陷害他人上动心思、耍诡计、找门路,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共同维护正常信访举报秩序。要加大查处力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加强协作联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持续释放“诬告陷害必有代价,遭受诬告组织撑腰”的强烈信号,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