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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东区中小学招生划片、方案出炉!

admin 2025-7-25 00:26



(三)特殊学生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不在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要通过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消除留守儿童失学、辍学现象,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于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4.落实好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等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报区教体局。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对于失学辍学儿童,学校要联合镇街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向法定监护人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尤其要关注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隐形失辍学群体未成年人为重点,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漏管失控”,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动态清零”“常态清零”。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学校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认真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登记、精准施策、及时劝返,确保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及时入学、小学毕业全部升入初中,分类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新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2.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镇街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及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工商执照、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区教体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进行招生。

(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编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加强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家长充分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积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问题。

(六)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区教体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河东区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咨询电话:8383236、838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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