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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10、地块11、地块1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7、地块8、地块9、地块13、地块1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解家湖居委乔木林地、沟渠、解家湖居委工业用地,西至解家湖居委工业用地,北至公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解家湖居委。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西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北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相公三村工业用地,西至相公三村工业用地,北至临沂市诚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西至青墩寺村工业用地,北至山东晟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南至青墩寺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相公街道青墩寺村。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相公三村工业用地,西至临沂市诚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北至临沂市诚丰日用品有限公司,南至临沂市诚丰日用品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相公三村公路用地,西至相公三村公路用地,北至相公三村工业用地,南至相公三村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相公街道相公三村。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马家宅村物流仓储用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马家宅村农村宅基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马家宅村其他林地、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西至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马家宅村物流仓储用地、马家宅村坑塘水面、马家宅村其他林地、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北至马家宅村旱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南至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潘家湖社区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马家宅村。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农村道路,西至马家宅村旱地,北至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南至马家宅村旱地、马家宅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马家宅村。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潘家湖社区旱地、潘家湖社区水浇地,西至潘家湖社区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公路用地,北至潘家湖社区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潘家湖社区水浇地,南至潘家湖社区河流水面、潘家湖社区乔木林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潘家湖社区。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庙前村旱地,西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农村道路,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庙前村。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庙前村乔木林地,西至庙前村旱地,北至庙前村旱地,南至国有用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庙前村。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西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南至庙前村旱地、庙前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庙前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