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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业主反映:不交物业费,只给充50元电费!

admin 2026-3-4 00:01

近日,河东青棠湾小区一业主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反映:

“由于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去物业充值电费时,被物业告知,物业费与电费捆绑,如不缴纳物业费,一次只限充值50元电费。”

该业主反映的问题得到了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

“大致意思是,物业已同意充值任意金额的电费。另外,该业主系小区的租户,物业费缴纳问题,与房东未明确责任。建议租户与房东及时沟通,确定物业费由哪方承担,以免后续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至于物业和业主之间,具体由谁承担物业费,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这里我们不做过多讨论,今天讨论的重点是——不管谁欠费,物业都没权拿电费来要挟。

因为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是违法行为!

物业不得通过停止供电或限制充值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简单说,电费是业主与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如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物业也仅是“中间人”的身份,只限于代收,无权设限。

那么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该怎么办呢?合法合规的做法是:通过催告、诉讼等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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