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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东青棠湾小区一业主通过“人民网留言板”反映: “由于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去物业充值电费时,被物业告知,物业费与电费捆绑,如不缴纳物业费,一次只限充值50元电费。” ![]() 该业主反映的问题得到了临沂市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 “大致意思是,物业已同意充值任意金额的电费。另外,该业主系小区的租户,物业费缴纳问题,与房东未明确责任。建议租户与房东及时沟通,确定物业费由哪方承担,以免后续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 至于物业和业主之间,具体由谁承担物业费,应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这里我们不做过多讨论,今天讨论的重点是——不管谁欠费,物业都没权拿电费来要挟。 因为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是违法行为!
简单说,电费是业主与供电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如小区未接入国家电网,物业也仅是“中间人”的身份,只限于代收,无权设限。 那么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该怎么办呢?合法合规的做法是:通过催告、诉讼等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