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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纪委通报!涉及河东2名党员、2名公职人员!

admin 2019-12-11 22:19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2党员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典型问题。和2起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典型问题


八湖小学教师王恩顺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


王恩顺曾在八湖小学任民办教师,2003年转为公办教师后至2019年10月, 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4602.8元。2019年12月,区纪委给予王恩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汤河中学原教师王锡涛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


王锡涛曾在汤河中学任教师,2006年将其组织关系由汤河中学党支部转入汤河镇前西庄村党支部。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不按相关规定交纳党费,共计少交党费2212元。2019年11月,汤河镇党委给予王锡涛党内警告处分。

点  评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党员义务缺失,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区广大党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

区审计局工作人员石桂丽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09年7月至2019年6月,石桂丽将其取得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交由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共计获利42000元。2019年11月,区纪委给予石桂丽党内警告处分。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人员李西洋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7年8月,李西洋将其取得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交由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偿使用,共计获利16000元。2019年11月,区纪委给予李西洋党内警告处分。

点  评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个别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对各级有关规定置若罔闻,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对上级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开展清理违规兼职取酬工作浮在面上、流于形式。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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