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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临沂兰山法院受理“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重整申请

admin 2020-2-19 21:51

兰山法院裁定受理

“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

重整申请公告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302破1号-10号-1


本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20年1月19日裁定受理临沂金玉山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国成置业有限公司、临沂财富广场商贸有限公司、临沂市大金豆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临沂乾宏建材有限公司、临沂金旺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临沂市玉山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临沂市帅星租赁有限公司、临沂市帅星罐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玉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以下简称“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14楼1407办公室;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人:张荣杰;联系电话:0539-8139062。)申报债权(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债权人于2020年3月15日前申报债权的,建议采用邮寄方式),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30分(如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会议延期的,由金玉山集团等十家公司管理人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再另行通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26楼大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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