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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理发店、美容店可以复工了!但需要报备申请!

admin 2020-2-20 19:49

河东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来了!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

为指导理发店、美容店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东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

河东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 125号

关于印发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卫生健康局:

为指导理发店、美容店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东区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9 日

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

1、申请开业材料包括:理发店、美容店复工审请表(附件 1);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无近期外地旅居史、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证明;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承诺书(附件 2)。

2、所有申请开业的理发店、美容店,必须经店铺所在村居(社区)同意后报镇街领导小组初审,由区卫生健康局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复核验收通过后,方可开业。

3、店铺聘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村居(社区)出具的近期无外地旅居史和无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证明。

4、开业后,实行闭环式可追溯疫情防控体系,执行顾客预约理发、一店一顾客制度。各理发店、美容店要查验所有进入的顾客复工复学健康通行卡和身份证明,并检测体温做好登记。各理发店、美容店还要进一步关注顾客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及时报告所在村居(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

5、顾客要自戴口罩前去理发,建议顾客在家洗头,尽量不要在店内二次洗头,确需在理发店洗头的提倡自带毛巾或使用一次性毛巾。

6、员工防护要到位,配戴专用口罩与隔离衣。

7、各理发店、美容店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至少全面消毒两次。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 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8、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9、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10、店内空调严格按《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附件 3)要求使用。

11、付款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避免现金支付找零带来的间接传播风险。现金付款时实行零接触。

12、各镇街要明确属地责任,区卫健局要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各经营主体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将严查追责。

具体事宜可联系所在片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附件 4)。

附件:1、理发店、美容店复工申请表2、理发店、美容店复工经营承诺书3、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

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4、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监管区域联系方式


河东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来了!


河东理发店、美容店复工指南来了!

附件 3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一、目的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二、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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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 1 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 U 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 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 l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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