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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王某因非法收售“癞蛤蟆”、“家雀子”,被警方查处!

admin 2020-5-2 03:01

河东王某因非法收售“癞蛤蟆”、“家雀子”,被警方查处!

近日,河东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河东区汤头街道的王某非法收购蟾蜍、麻雀等野生动物并对外出售,立即组织警力对王某宰杀、处理野生动物的窝点进行了检查,当场查获活体中华蟾蜍46只,晒干的蟾蜍皮0.5公斤。

经查,王某长期以来伙同李某等人在临沂、潍坊、日照等地收购非法狩猎所得的野生动物,经过加工处理后对外出售进行牟利。目前,王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被河东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生活中常见的“癞蛤蟆”,名字叫做中华蟾蜍,是捕食田野害虫的能手,被收录进《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麻雀、刺猬、鹌鹑等野生动物也属于“三有动物”,非法狩猎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野味,从我做起!公安机关呼吁您,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发现猎杀、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啥是“三有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中三有的意思是:

1、有益的野生动物;

2、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

3、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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