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书龙与被执行人李纪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李纪鹏,男,1986年10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河东区九曲办事处杨家庄村2号4号楼1单元502室,住临沂市九曲街道杨家庄村2号10号楼1单元302室,身份证号码:37131219861005****。 二、执行依据及金额 执行依据:(2020)鲁1312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0)鲁1312执642号 未履行金额:165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三、悬赏内容 1、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下落,让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2、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实执行到财产的,按照实际到位数额的10%支付悬赏金。 四、其他事项 1、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的为准。 2、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3、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4、举报电话:0539-8089081 15689575936(微信同号) 5、联系人:隋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