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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临沂一开发商被行政处罚34.4万元

admin 2020-12-17 21:08

记者从临沂市费县人民政府网站获悉,12月16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公示。公示内容为费县利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史丹利桂花书苑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县住房保障中心转办函,费县利城置业有限公司在费县文化路西段路北,开发建设的史丹利桂花书苑项目的2、6、7号楼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

史丹利桂花书苑项目是2020年10月24日正式开始预售,2#、6#、7#楼共188套商品房,10月24日当天预售出181套商品房,随后有45户已选房的购房人陆续退房,到目前实际共预售出136套商品房,其中:2#楼52套,已预售38套;6#楼68套,已预售48套;7#楼68套,已预售50套。

当事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181套商品房,其中169套为每户收取预付款200000元,剩余12套为每户收取预付款50000元,共收取了预付款¥34400000元,其中45户购房人已退房,33户为每户收取预付款200000元整,剩余12户为每户收取预付款¥50000元整,费县利城置业有限公司已退还预付款7200000元。到目前还有136套商品房的购房人未退款,费县利城置业有限公司对每户收取了200000元的预付款,总共27200000元。

费县利城置业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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