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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男子微信辱骂交警:不拘留我是孙子!警方:拘留10天

admin 2018-5-25 23:59

郯城警方行政拘留一名微信群辱警网民

5月19日19时7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郯城大队民警将微信文章《昨晚,郯城交警2小时查处酒驾20起》推送到城区某火锅店顾客微信群(群成员490人),进行酒驾违法行为警示教育时,遭到微信名为“dakkess over depth”网民长时间跟帖侮辱、辱骂,肆意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常执法进行恶意攻击,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经工作查明,该网民为郯城街道居民马某。5月23日,郯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马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资料)

民警提醒,作为网络社交工具软件,微信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其群聊功能为多个用户搭建起共同的交流平台。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微信群属于小圈子而肆无忌惮。实际上,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在其中发言时要守法,不能随意侮辱他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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