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1月24日17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柳青派出所接110报警,有人在柳青街道金城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出警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在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刘某香传唤到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刘某香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3 民警当场查获鞭炮122挂、小金鱼烟花8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邵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4 5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