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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案例曝光!临沂警方严查涉烟花爆竹案件

admin 2022-1-25 23:23

年关将近
年味也越来越浓
近日
全市公安机关
加强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
在宣传禁燃禁放政策同时
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的行为
进行依法快速查处

1

1月7日10时许,河东公安分局汤河派出所巡逻执勤组在辖旦彰街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刘某某传唤到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2

1月24日17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柳青派出所接110报警,有人在柳青街道金城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出警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在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刘某香传唤到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刘某香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3

1月24日,罗庄公安分局盛庄派出所民警在治安检查中发现,辖区邵某某在盛庄办事处某村土杂百货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当场查获鞭炮122挂、小金鱼烟花8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邵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4

1月11日,费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检查时,发现孙某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清点,民警共查获孙某某非法储存的鞭炮6000余响、礼炮13箱。孙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全部收缴。

5

1月24日,郯城县公安局杨集派出所会同镇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全镇19处固定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5处流动经销点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期间,民警发现杨集镇某村村民高某在家中无证储存各类烟花爆竹共80余箱。经询问,高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25日,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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