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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admin 2022-7-30 20:55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河东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河东区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公办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的方式。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河东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区教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20168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河东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少年及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报名工作流程手机“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申报学区内学校→学校核查→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录取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依次录取。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8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河东区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够容纳的情况下,可结合学位情况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如不能容纳,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年满6周岁(20168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期满6个月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住所。

2报名所需信息身份信息:原籍户口簿(包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从业信息:在河东区务工者,需有河东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河东区经商者,需在河东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2710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

3报名流程:手机“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入学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结合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综合因素,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至满额→区教体局复审确认→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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