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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男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用村大喇叭公开“曝光”

admin 2023-1-30 23:39

1月29日,新年上班第二天,我院执行局打响了执行攻坚战的第一枪,员额法官隋浩利用被执行人所在村村委会的七组大喇叭,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在全村予以公开发布,这不仅给长期躲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也将执行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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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5日18时,徐某春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与徐某明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明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春驾车逃逸,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春负全部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诉至我院,我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徐某春赔偿徐某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63191.74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春未予赔偿,徐某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徐某春家中,但徐某春故意躲避,执行干警通知徐某春的妻子,要求其向徐某春转达执行通知,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徐某春仍拒不履行。


2023年1月29日上午,执行法官隋浩带队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徐某春家中,其家人看见警车后,随即将大门紧闭。执行干警多次敲门并告知其拒不开门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其拒不回应也不开门。执行干警张贴了查封裁定和查封清单,将徐某春的自建房屋予以查封。随后驱车前往村委会,借用村委会在村内设置的七组大喇叭,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书在全村予以公开发布。本次发布的法律文书包括,执行裁定书(查封)、查封清单、限制消费令、决定书(拘留)、限期履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徐某春在2月3日前积极支付赔偿款,逾期将依法拍卖其房屋用于支付赔偿款。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借助乡村大喇叭“发声”,及时发布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同时,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法院各项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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