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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涉及河东九曲5个村社

admin 2023-2-22 19:11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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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其他林地、工业用地;西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果园;南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乔木林地、坑塘水面、其他林地,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彭家于埠社区其他林地。面积:7.0537公顷,其中:农用地6.9316公顷(水浇地3.0801公顷、果园0.2847公顷、乔木林地0.0310公顷、其他林地3.4250公顷、坑塘水面0.0473公顷、设施农用地0.0635公顷),建设用地0.122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彭家于埠社区


地块2:东至王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王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水浇地,南至王家于埠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王家于埠社区水浇地、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面积:5.103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1公顷(水浇地0.0536公顷、其他林地0.0278公顷、坑塘水面0.3857公顷),建设用地4.636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社区


地块3:东至东张官庄社区城市,范古墩村工业用地、道路用地;西至东张官庄社区城市、旱地;南至东张官庄社区城市、河流水面、水浇地、有林地,尤家斜坊社区河流水面、工业用地,范古墩村工业用地、沟渠;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尤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范古墩村工业用地。面积:2.5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7130公顷(水浇地1.0958公顷、旱地0.5593公顷、乔木林地0.0345公顷、沟渠0.0168公顷、农村道路0.0066公顷),建设用地0.79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尤家斜坊社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4:东至东张官庄社区水田,西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东张官庄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0.4025公顷(水田0.3867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地块5:东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西至东张官庄社区水田,南至东张官庄社区用地,北至东张官庄社区工业用地。面积:0.9996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9公顷(水田0.9487公顷、沟渠0.0422公顷),建设用地0.00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启航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北区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启航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南区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3拟用于金森机械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顺安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5拟用于河东区凤翔街幼儿园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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