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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征收!涉河东2个街道、5个村社!

admin 2023-3-27 16:16

​河东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临沂市肿瘤医院

道路工程项目

山东省省运动会场馆项目建设等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独树头东南社区果园、农村道路;西至独树头西南社区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独树头西南社区其他林地、沟渠、农村道路,独树头东南社区农村道路、沟渠、果园;北至独树头西南社区其他林地、沟渠、农村道路,独树头东南社区农村道路、沟渠、果园。面积:1.3109公顷,其中:农用地1.3109公顷(果园0.9321公顷、其他林地0.2053公顷、农村道路0.1331公顷、沟渠0.040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东南社区、独树头西南社区。


地块2:东至亭子头村农村道路、物流仓储用地、其他林地、沟渠;西至亭子头村物流仓储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沟渠;南至公路用地,北至亭子头村物流仓储用地、农村道路。面积:3.2366公顷,其中:农用地3.2366公顷(水浇地0.1167公顷、沟渠0.0451公顷、乔木林地1.2748公顷、其他林地1.3427公顷、农村道路0.457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3:东至亭子头村工业用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水浇地;西至亭子头村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亭子头村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农村宅基地、物流仓储用地;北至亭子头村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工业用地。面积:2.3815公顷,其中:农用地2.2541公顷(水浇地0.0849公顷、其他林地1.7297公顷、农村道路0.4291公顷、果园0.0104公顷),建设用地0.127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亭子头村。


地块4:东至东张官庄社区村庄、科教文卫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启航路;南至南京东路;北至政府储备地。面积:4.22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3公顷(水田0.0323公顷),建设用地4.195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


地块5:东至西张官庄社区水田、农村道路;西至西张官庄社区水田、沟渠、农村道路;南至西张官庄社区水田、农村道路、沟渠;北至西张官庄社区水田、农村道路、沟渠。面积:2.7411公顷,其中:农用地2.7411公顷(水田2.5672公顷、农村道路0.1112公顷、沟渠0.062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肿瘤医院病房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地块2拟用于顺安路(长春路-龙飞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龙飞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拟用于山东省省运动会场馆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5拟用于山东省省运动会场馆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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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太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河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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