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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村民自愿认罚2600元后,又反悔了…

admin 2023-6-29 00:41

市民来电

市民为河东区汤头镇盖家五湖村村民,村委因其焚烧秸秆被卫星拍摄为由罚款其2600元,认为不合理,要求给予合理解释。

办理结果

该工单由汤头街道办事处办理。

经落实,2023年3月19日区级高空瞭望监测设备监测到蓝色雕像南一公里处发生火情,后经过汤头街道环保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为汤头街道盖家五湖村村民在田地内焚烧杂草所为。

近年以来汤头街道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秸秆禁烧,还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宣传条幅、宣传车广播、村居大喇叭广播、村居群等形式进行宣传。但仍有部分市民思想认识不到位,依然我行我素,故意进行焚烧秸秆、枯草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说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节俭、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以及不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二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枯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汤头街道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对盖家五湖村委做出2600元的罚款处理。盖家五湖村3月19日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根据“谁烧罚谁”的原则向市民追缴罚款,市民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规制度,所以是自愿向村委缴纳罚款。5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市民沟通解释,反映人对解释不满意仍以同一件事重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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