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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轿车使用“远光灯”致对面车发生车祸!负次要责任!

admin 2018-6-24 00:25

        夜间开车,很多驾驶员都有这样一种体会,对面忽然射来两道刺眼的光线,眼前一片花白,晃得自己“瞬间致盲”,而这些都是滥用远光灯惹的祸。近日,河东一男子就因滥用远光灯惹祸上身。

       2018年5月17日20时30分许,河东区相公办事处的王某驾驶“长城牌”小型轿车沿河东区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相公村村通澳门路与振兴路交汇西侧路段时,撞上了同村由南向北过路的行人谢某和王某,导致谢某和王某双双受伤住进医院。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事故勘察民警反映:事发时,对行车道的一辆轿车开着远光灯,他变换灯光示意对行驾驶员将远光换成近光,可对方仍没有变换灯光,就在他离对行车有四五米远的时候,突然发现前方有两人步行过路,此时他刹车躲避已经来不及了,最终还是撞上了步行的二人。王某向民警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在事故发生时,对行车道射来的光线确实很刺眼。

        根据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和王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河东交警将对行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马某传唤归案,并将该车依法暂扣。5月24日晚20点30分,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运用模拟实验的方法在事发路段进行模拟,通过鉴定分析得出事发时“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使用的灯光为远光灯的结论。由于马某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最终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了事故的次要责任。

        会车时,远光灯能使对面驾驶员瞬间致盲,导致驾驶员对距离和速度的感知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它不仅会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也会使自己处于危险的境地。河东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灯光使用规定,勿滥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