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沂河新区 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 以下土地拟征收 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 建设 ▼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位置范围: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沂河新区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船流街村、大墩村、钓鱼台村、东安静村、东孝友村、郝沂宅子村、后城西村、后隅村、刘家湖村、苗家庄村、前船流村、乔家湖村、邵家双湖村、西安静村、西船流村、西孝友村、新河村、玉平村、中安静村、朱潘村、诸葛城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沂河新区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居住用地(拆迁还建安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和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1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 ,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 1月25日 扩散!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