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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涉及沂河新区这5个村!

admin 2024-3-26 23:55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相公一村水浇地、相公一村乔木林地、相公一村其他林地、相公一村其他园地、相公一村农村道路、相公一村水田、相公一村村庄,西至徐沙兰村水浇地、徐沙兰村农村道路、相公一村水田、相公一村农村道路,北至徐沙兰村农村道路、徐沙兰村水田、徐沙兰村坑塘水面、徐沙兰村果园、学泗新村设施农用地、学泗新村农村道路、学泗新村水浇地,南至相公一村其他林地、相公一村农村道路、相公一村设施农用地、相公一村村庄、相公一村水浇地;面积:33.3335公顷,其中:农用地32.7693公顷(耕地13.5640公顷、园地1.2118公顷、林地15.4491公顷、草地0.08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77公顷、其他土地1.21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45公顷),建设用地0.5642公顷(住宅用地0.564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相公一村、学泗新村、徐沙兰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普通高等学校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相公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2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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