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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预公告!涉及九曲、八湖、汤头、相公!

admin 2024-3-30 01:00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4〕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杨家岭社区其他草地;西至杨家岭社区其他草地、乔木林地;南至杨家岭社区其他草地;北至杨家岭社区其他草地。面积0.7836公顷,其中:农用地0.7812公顷(其他草地0.7812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农村宅基地0.002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杨家岭社区。
地块2:东至八湖社区公路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八湖社区公路用地、其他林地;南至八湖社区水田、果园、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八湖社区公路用地。面积0.423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32公顷(水田0.1941公顷、果园0.2225公顷、沟渠0.0016公顷、农村道路0.005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八湖社区。
地块3:东至崔家台子村旱地;西至崔家台子村旱地、其他林地;南至崔家台子村旱地、其他林地;北至崔家台子村旱地、其他林地。面积0.2407公顷,其中:农用地0.2407公顷(旱地0.0584公顷、其他林地0.182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崔家台子村。
地块4:东至机场用地,启阳社区旱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坑塘水面、水田;西至启阳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南至启阳社区农村宅基地、水田、坑塘水面、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启阳社区旱地、科教文卫用地。面积:5.41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846公顷(水田0.1596公顷、旱地0.2179公顷、坑塘水面0.0071公顷);建设用地5.0281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0340公顷、农村宅基地2.8787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34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8724公顷、机场用地0.20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启阳社区。
地块5:东至付家屯村其他林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铁路用地;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面积:3.5034公顷,其中:农用地3.5034公顷(乔木林地3.5026公顷、其他林地0.00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付家屯村、国有农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九曲街道杨家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拟用于郑太线防护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发空间用地;
地块3拟用于汤头地震台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拟用于机场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5拟用于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5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八湖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  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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