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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这4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因腐败问题被区纪委通报

admin 2018-9-14 23:24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河东区纪委通报2起典型案例。


一、八湖镇前石拉渊村党支部书记董振忠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政策、在低保金发放上优亲厚友问题。

董振忠在担任前石拉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4年,变通执行危房改造政策,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了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14年至2017年,在该村低保金发放上优亲厚友。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振忠党内警告处分。


二、相公街道新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涛祥私自与村民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李涛祥在担任新城村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与村民续签土地承包合同;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将所收的集体承包费、社会抚养费挪为个人使用;坐收坐支集体资金3.9万元。2018年5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涛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相公街道李家团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文贵履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6年,时任李家团村党支部书记的李文贵履职不力,对本村被拆迁户的抢建行为管控不力,造成拆迁工作被动。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文贵党内警告处分。


四、汤头街道东山东村党支部书记赵春奎工作失职受到责任追究问题。


2012年12月始,担任东山东村党支部书记的赵春奎,擅自将本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规划宅基地,并对该村违法建设监管缺失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8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春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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