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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纪委通报8起党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全部开除党籍!

admin 2018-9-21 23:56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生,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近日,河东区纪委通报8起党员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一、汤头街道北尤庄村党员李玉伟酒后驾驶问题。


2018年3月26日,李玉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李玉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玉伟开除党籍处分。


二、八湖镇星移庄村党员李绍星酒后驾驶问题。


2018年4月27日,李绍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李绍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绍星开除党籍处分。

三、九曲街道郁九曲社区郁有猛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10月10日,郁有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郁有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郁有猛开除党籍处分。


四、郑旺镇张埠子村党员王嗣清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10月10日,王嗣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王嗣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嗣清开除党籍处分。


五、临沂市远通锻造有限公司党员龚志坤酒后驾驶问题。


2017年9月30日,龚志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龚志坤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龚志坤开除党籍处分。


六、汤河镇大坊坞村党员诸葛绪山酒后驾驶问题。


2016年3月20日,诸葛绪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诸葛绪山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诸葛绪山开除党籍处分。


七、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王于埠社区党员彭善林酒后驾驶问题。


2016年9月14日,彭善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彭善林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18年9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善林开除党籍处分。


八、太平街道东南白塔村党员王传德酒后驾驶问题。


2015年8月29日,王传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王传德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2018年1月,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传德开除党籍处分。


点  评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受到严肃处理,不仅个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也损害了党员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代价极其沉重,教训深刻,令人痛思反省。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本着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安全文明驾驶,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中秋及国庆佳节。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举一反三,抓早抓小,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彰显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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