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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相公街道大学城片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都看看

admin 2018-9-27 21:34

为河东大发展点赞!

按照临沂市城市规划建设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相公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促进相公街道城市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拆迁政策和法规,结合大学城片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相公街道大学城片区企业、沿街房屋、民房及养殖用房等。


二、征收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临东政办发【2016】31号文件关于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三、征收补偿方式

1、沿街商业、企业及养殖用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民房采取还建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四、征收安置补偿标准

(一)沿街商业征收补偿标准

1、城市规划主次道路两侧的商业、服务业经营门店;

2、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的批准建设手续;认定为沿街商业的用房。

3、沿街商业房屋,按北京东路拓宽改造征收期间财政部门委托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补偿价格确定。楼房、平房一层按2600元/m2进行补偿,二层按1600元/m2进行补偿,三层及以上按1200元/m2进行补偿;瓦房按2400元/m2进行补偿。参照执行的房屋享受以上补偿标准。)


(二)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还建安置政策

1、征收补偿标准。

(1)楼房、平房按950元/m2进行补偿,砖瓦房按850元/m2进行补偿,砖(土坯)草房按750元/m2进行补偿。独立楼房按950元/m2进行补偿,以户为单位计算还建面积。

(2)院内空地、宅基地及倒塌老房屋补偿标准。具有合法宅基手续,除房屋外的院内宅基空地面积按400元/㎡给予补偿,院内宅基空地面积120㎡以下的据实补偿,超过120㎡的按照120㎡给予补偿;对符合村庄统一规划、取得合法手续尚未建设的空闲宅基地或因年久失修倒塌的老房屋,按400元/㎡给予补偿,但补偿面积最多不超过166㎡;超过166㎡的按166㎡补偿,可购买还建安置价格的住房一套,还建面积为80㎡。

(3)附属物。对其他结构建筑和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临东政办发【2016】31号文件执行。

(4)民房征收实行还建安置,并给予搬家费、躲迁费。

①搬家费。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每位独立合法住宅给予搬家费2000元(包含回迁安置搬家费)。

②躲迁费。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自腾空房屋之日开始到接到回迁通知为止,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享受躲迁补助500元,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并可预支2年的躲迁补助12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户享受1年的躲迁补助6000元。

2、还建安置政策(仅适用于居民住宅)。

各类民房实行限定面积还建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即:被征收户可选择还建安置,也可选择货币补偿。主要原则如下:

(1)拆一宅还一套。实行每拆除一位独立住宅还建一套楼房的政策,被征收房屋主、配房一层面积和院内空地面积(折半计算)之和即为还建面积,还建面积最大不超过还建楼房最大户型面积,还建面积超过的按还建楼房最大户型面积计算。

选择还建安置的被征收户,每拆除一位独立住宅,可按还建政策选择一套还建房,最大还建户型面积不超过140 m2;采取互找楼层差价和结构差价的方式,实行征收补偿资金抵顶购房款的办法,多退少补。具体政策如下:

①户型及价格:还建户型面积分别为约130m2、110m2、90m2(面积以最终设计为准)。还建价格平均为950元/m2,成本价均价约2650元/㎡,市场价均价约3500元/㎡。

②选房依据。被征收户选择还建楼房,被征收户每征收一位独立住宅,可以选择一套还建楼房,参照旧房计算出的还建面积选房。还建面积不足80㎡的,可按还建价格购置80㎡的楼房面积。被征收户可在还建面积的基础上,申请上浮面积选择楼房,上浮10㎡以内的部分按成本价购买,超过10㎡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有房源的情况下)。

    (2)选房顺序。被征收户签订协议后持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房顺序号。

(3)回迁安置。被征收户接到回迁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选房顺序号到村委进行结算,办理回迁手续,领取回迁证。逾期不结算办理回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村委将按货币补偿处理。凡未取得回迁证,未办理结算手续抢占楼房者,按非法占有处理。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拒不搬出的,按有关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搬出,所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抢占人负责,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企业类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生产性企业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2、砖混楼房、平房按850元/m2进行补偿,砖瓦房按750元/m2进行补偿,砖(土坯)草房按700元/m2进行补偿。

3、其他结构建筑和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临东政办发【2016】31号文件执行。

4、对房屋结构特殊、造价较高,生产设备复杂、征收损失较大的项目,由村委提出,由区征收办和评估单位进行审核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5、龙山路延伸段两侧具有商业、服务业的相关功能的房屋,按照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上浮50%给予补偿。

6、设备搬迁费用。

企业设备的搬迁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区征收办和评估单位核定进行补偿。

7、土地补偿。

(1)凭当时办理用地手续费用的缴付凭证,据实退补,用地单位无法提供原始凭证的,按下列标准补偿:1998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集体用地手续的每亩退补4000元,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每亩退补6000元。

(2)法院已裁决处置的土地,按法院的有关裁定和处置意见执行。

8、其他费用补偿。

因土地征收导致企业搬迁后相关手续失效的,按照当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的缴付凭证,据实退补。


五、奖惩办法

为鼓励被征收人早签协议、早搬迁,对积极配合此次征收工作的被征收户,在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被征收户予以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兑现,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大学城片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补充规定》。


六、违规处理

(一)征收协议签订后,被征收房屋产权归村委所有。被征收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腾空完毕,腾空后的房屋统一由有资质的拆除公司集中拆除,不允许被征收人私自拆除,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和安全责任由被征收户承担。逾期未能搬迁腾空原住房屋以及违章建筑的,由村民委员会申请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担。

(二)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的,由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三)对伪造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所有参与本次征收工作的村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广大村民要积极配合。对辱骂、殴打、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方案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公街道    村村委会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仅适用于相公街道大学城片区范围内本次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附件1:临东政办发〔2016〕31号《河东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附件2:河东区相公街道大学城片区征收补偿奖励办法

相公街道/2018年9月(声明:仅供参考,最新补偿方案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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