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获悉,因存在财务资料不真实、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违法行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被山东银保监局筹备组罚款13万元,此外,还有十四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财务资料不真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18年8月,平安人寿临沂市临西支公司、平安人寿临沂市南坊支公司通过列支未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等费用,报销公司的“营业部营运基金”。 时任平安人寿临沂市临西支公司负责人李超、平安人寿临沂市南坊支公司负责人金鲁强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罚款13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超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金鲁强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王兴刚、蔡玉霞、张健、胡跃伟、段雨晴、张雪等6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宣称疾病确诊后保险公司即可赔付,与实际不符。 2017年至2018年,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刘德宝、郑云、周川芳、王艺桦、王子新等5名个人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某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宣称“收益比银行利息高”、“两三天就要停售”等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因个人保险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王兴刚、蔡玉霞、张健、胡跃伟、段雨晴、张雪、刘德宝、郑云、周川芳、王艺桦、王子新警告。 个人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王进在向投保人销售某保险产品时,未向投保人告知该产品退保损失情况。 因向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王进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