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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罪犯精神分裂无人监护 出狱后送入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admin 2019-1-25 21:29

    近日,河东区司法局成功完成一名患精神分裂的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的对接工作,该刑释人员目前已被送至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

  该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刘某某经黑龙江省香兰监狱鉴定,系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属于“三无”罪犯(无业可就、无家可归、无亲可投)。2018年9月,河东区司法局收到香兰监狱关于刘某某即将刑满释放的相关文件,针对刘某某的特殊情况,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他所在村居、村委走访核实。落实清楚现实情况后,汤头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慰问了刘某某93岁的老母亲。

  鉴于刘某某患精神分裂症且生活不能自理,刘某某的老母亲年事已高,也不具备监护精神病人的能力,河东区司法局提请河东区委政法委于1月3日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河东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汤头街道派出人员共同参会协调。会上确定了待刘某某出狱后第一时间送入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的方案,区民政局、区人社、区残联等单位做好低保、医保、民政救助、残疾证办理等相关工作,河东区司法局与黑龙江省香兰监狱做好对接工作。

  目前,河东区司法局为刘某某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制定了个人安置帮教措施,有效预防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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