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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临沂28人被处罚!!!

admin 2019-2-7 23:52


正月初二(2月6日),

在临沂主城区公安机关依法禁止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27起27人,

处罚28起28人,

分别给予100元至500元罚款。




据消防部门统计,过去三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达45000余起致130余人死亡,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


全国空气污染情况每况愈下,临沂市2018年空气质量污染天数达到160多天,部分地区雾霾天气严重。传统习俗固然重要,但是当下环境污染严重,我们应当认清形势,整治污染人人有责。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

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

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

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临沂实际

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安全年





在我市主城区北至长春路,南至罗城路、华夏路,东至温泉路,西至京沪高速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在只有正月十五啦!)



在这给您提个醒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群众朋友们

引以为戒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禁燃限放绝不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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