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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整顿3个月!临沂一歌厅被查!原因竟是:美女陪侍

admin 2019-3-14 22:27

为净化社会风气

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

临沂公安在行动!

近日,蒙阴县公安局

城郊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

发现歌厅存在有偿陪侍的现象,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月7日凌晨1时58分,城郊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在县城某歌厅有人拦着不让走。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王某称其在歌厅大厅被人殴打。经现场了解,并调取大厅录像发现,王某与歌厅陪唱女发生争执但没有殴打行为。批评教育后经过双方同意,现场予以调解。此时细心的民警却发现,该歌厅内有多名年轻女子走动。同时,留意到前台收款人员在顾客结账时透露出收取“美女费用”。发现疑点后,民警当即介入调查。


3月11日,经查证,该歌厅确实存在有偿陪侍违法行为,损害了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蒙阴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该歌厅立即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


法条链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二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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