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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一4S店承诺买车送保养 没想到事后不承认

admin 2019-4-10 23:19

 “购车时,4S店销售人员明明答应送3次保养,没想到事后再去预约时却不承认了。说好免费赠送的,怎么就不认账了呢?”4日,临沂市民于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据于先生介绍,2018年8月,他在河东东外环一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订车时,4S店承诺,不仅首保免费,还再送2次免费保养,感觉还可以,我就答应了。”于先生说,购车后,车辆首保没有问题,如期进行。到了今年3月,新车已经行驶10000多公里,于是他到4S店预约做第二次保养。然而,4S店工作人员的答复却让他很是气愤,“他们说二次保养需要收费,免费保养需提供免费保养券,当时购车时,我还特意问过销售人员,对方说他们给办理就行了,我们也不知道还有保养券。”

网络图片

  于先生告诉记者,在将情况告知4S店售后的同时,他立即联系当时的销售人员,却被告知对方已离职。“对方电话停机了,他们说该销售人员已离职。既然4S店在售车时承诺赠送保养,那么就应该主动承担起服务客户的义务,及时办好免费保养手续,做好保养服务。就算是销售人员离职了,也不能说变就变。”于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沟通多次,但至今也没有结果,“他们说给核实一下,让我等一等,后来却没了动静。说好的买车送保养却没了,这不是骗人吗,希望他们尽快兑现当初的承诺。”

  随后,记者根据于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4S店,其前台工作人员称,如果店里承诺赠送保养,都会给客户赠送保养券。“这跟销售人员离职没有关系,免费保养我们都以赠送的保养券为准,该客户称没有拿到,我们也很纳闷。因为该销售人员离职,我们尽快向领导汇报,尽快核实处理。”

  律师说法

  目前,于先生已向相关部门反映。对此,律师姜涛称,根据相关规定,4S店赠送的保养服务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车辆的基础上,公司已将赠送服务的成本转移到售出的商品中,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赠与,因此,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赠送保养券,赠送的保养和购买的轿车一样应该享受公司的售后服务,否则就是违约。“提醒广大市民,在获得赠品或附赠服务时,要记得让商家在发票或收据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数量等,这样出现附赠纠纷时才能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