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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河东汤河这位大爷种植罂粟,被拘留10天!

admin 2019-4-30 23:12

4月24日,河东公安分局汤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汤河镇某村有人大面积种植罂粟。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民警根据举报线索,分别在汤河镇某村徐大爷、韩老太等人院内发现种植的罂粟90株、256株,民警当即将罂粟铲除。河东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韩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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