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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最新征地公告!涉及河东所有镇街!看看有你村吗?

admin 2019-9-3 22:40

重磅消息!
河东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49 号


为提供河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太平村。东至大太平村,西至大太平村,南至大太平村,北至大太平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太平街道大太平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东至周官庄村,西至周官庄村,南至周官庄村,北至周官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周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赵邱庄村。东至赵邱庄村,西至赵邱庄村,南至赵邱庄村,北至赵邱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赵邱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东至大官庄村,西至大官庄村,南至大官庄村,北至大官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东至刘店子村,西至刘店子村,南至刘店子村,北至刘店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汤头街道西南村。东至西南村,西至西南村,南至西南村,北至西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汤头街道西南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东至西张官庄社区,西至西张官庄社区,南至西张官庄社区,北至西张官庄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8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南社区、东南社区。东至独树头东南社区,西至独树头西南社区,南至独树头西南社区,北至独树头西南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南社区、东南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9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东至许家黑墩村,西至许家黑墩村,南至许家黑墩村,北至许家黑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0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东至许家黑墩村,西至许家黑墩村,南至许家黑墩村,北至许家黑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1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东至许家黑墩村,西至许家黑墩村,南至许家黑墩村,北至许家黑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2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东至许家黑墩村,西至许家黑墩村,南至许家黑墩村,北至许家黑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许家黑墩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3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镇西郑旺村。东至西郑旺村,西至西郑旺村,南至西郑旺村,北至西郑旺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西郑旺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4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街道西郑旺村、朱家郑旺村。东至朱家郑旺村,西至西郑旺村,南至朱家郑旺村,北至朱家郑旺村、西郑旺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街道西郑旺村、朱家郑旺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15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东至东司家庄村,西至东司家庄村,南至东司家庄村,北至东司家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东司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6 位置范围:河东区郑旺街道何家戈村。东至何家戈村,西至何家戈村,南至何家戈村,北至何家戈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街道何家戈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7 位置范围:河东区相公街道郭家团村。东至郭家团村,西至郭家团村,南至郭家团村,北至郭家团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郭家团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18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东至李公庄村,西至李公庄村,南至李公庄村,北至李公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李公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19 位置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汤坊崖村、官庄子村。东至汤坊崖村、官庄子村,西至汤坊崖村、官庄子村,南至汤坊崖村,北至官庄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汤坊崖村、官庄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20 位置范围: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吴十二湖村。东至刘店子村、吴十二湖村,西至刘店子村,南至刘店子村、吴十二湖村,北至刘店子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吴十二湖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21 位置范围: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东至张家黑墩村,西至张家黑墩村,南至张家黑墩村,北至张家黑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22 位置范围: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东至彭家于埠社区,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南至彭家于埠社区,北彭家于埠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23 位置范围:河东区位于汤头街道刘家小岭村、大墩庄村。东至刘家小岭村,西至刘家小岭村、大墩庄村,南至刘家小岭村,北至刘家小岭村、大墩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刘家小岭村、大墩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24 位置范围:河东区位于九曲街道坡埠社区。东至坡埠社区,西至坡埠社区,南至坡埠社区,北至坡埠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坡埠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 25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至尤家斜坊社区,西至尤家斜坊社区,南至尤家斜坊社区,北至范古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26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至范古墩村,西至尤家斜坊社区,南至范古墩村,北至范古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27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至范古墩村,西至范古墩村,南至范古墩村、尤家斜坊社区,北至范古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28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东至尤家斜坊社区,西至范古墩村,南至范古墩村,北至范古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29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东至石碑屯村,西至石碑屯村,南至石碑屯村,北至石碑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石碑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30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东至张家黑墩村,西至张家黑墩村,南至张家黑墩村,北至许家黑墩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张家黑墩村

用途:道路用地


地块 31 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涯村。东至管仲河涯村,西至管仲河涯村,南至管仲河涯村,北至管仲河涯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八湖镇管仲河涯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批次共涉及 2 个区片,Ⅴ级区片每亩补偿 5.4 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 6.5 万元(九曲街道实际补偿标准为每亩 8.6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等相关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河东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8 月14 日至 2019 年 8 月 21 日由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 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14 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9〕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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