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首页 新闻 河东 查看内容
  • QQ空间
  • 回复
  • 收藏

河东公安发布悬赏通告:公开缉捕28名网上逃犯

admin 2019-10-25 18:07

河东部分上网逃犯基本情况及奖励金额

 

逃犯1:王现明,男,41岁,河东区八湖镇古沂庄村人,2018年因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逃,奖金20000元。

逃犯2:王文拈,男,48岁,汤头办事处东王庄村人,2002年因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逃,奖金20000元。

逃犯3:邱伟,男,39岁,兰陵县矿坑镇升平庄村人,2018年因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逃,奖金20000元。

逃犯4:李兆武,男,河东区相公李沙兰村人,2002年因涉嫌故意杀人案在逃,奖金20000元。

逃犯5:白廷忠,男,61岁,兰山区人,2013年因涉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6:刘守平,男,45岁,河东区汤河镇旦彰街村人,2015年因涉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7:商向东,男,35岁,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大营子村人,2014年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8:张希田,男,48岁,河北省大城县旺村镇南楼堤村人,2017年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9:董淑华,女,55岁,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创业路087栋303号人,2018年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0:邹德斌,男,60岁,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小摊村1组人,2011年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1:刘小江,男,24岁,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坝羊镇平塘村郎居寨组,2019年因涉嫌盗窃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2:张华,男,33岁,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横山镇龙潭村花竹岩12号人,2019年因涉嫌开设赌场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3:林浩彬,男,24岁,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新德大巷横巷4号12户人,2019年因涉嫌开设赌场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4:林福明,男,39岁,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城关当铺巷3号1户人,2019年因涉嫌开设赌场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5:沈焕钦,男,37岁,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莲新石门五横巷12号2户人,2019年因涉嫌开设赌场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6:许江田,男,60岁,沂水县高桥镇坪下河村人,2019年因涉嫌盗窃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7:胡尊然,男,30岁,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办事处东重沟村人,2019年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8:朱朝根,男,55岁,湖北省随县淮河镇西二道河村九组505号人,2018年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19:戴建涛,男,63岁,兰山区人,2018年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0:张绍辰,男,台湾省桃园县平镇区延平路2段430巷43号人,2016年因涉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1:彭洪玉,男,58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徐村人,2014年因涉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2:贾洪喜,男,37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阎屯村人,2013年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3:郁钧翔,男,46岁,河东区九曲办事处郁九曲村人,2019年因涉嫌故意伤害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4:林伟,男,46岁,栖霞市桃村镇桃村人,2017年因涉嫌盗窃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5:解万春,男,45岁,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家埠办事处解湖村人,2002年因涉嫌猥亵儿童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6:秦玉国,男,40岁,禹城市梁家镇夏庄村人,2017年因涉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7:陈铭,男,28岁,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泥田沟村西4排1户人,2017年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逃犯28:袁友堂,男,46岁,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家埠办事处小王湖村人,2016年因涉嫌合同诈骗案在逃,奖金5000元。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简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自行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人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逃犯线索,协助公安尽快将逃犯抓捕归案;凡提供线索抓获其中一名逃犯的将视情给予奖赏。举报人可以自行决定领奖方式。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539-8965570 
临沂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2019年10月23日
文章点评